用药根梢身例 汤液本草 · 王好古 · 第 23 篇(共 282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凡根之在土者,中半以上,气脉之上行也,以生苗者为根;中半以下,气脉之下行也,入土以为梢。病在中焦与上焦者,用根;在下焦者,用梢。根升而梢降。大凡药根有上中下∶人身半以上,天之阳也,用头;在中焦用身;在身半以下,地之阴也,用梢。述类象形者也。 ← 用药酒洗曝干 用丸散药例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