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金匮要略方论 ·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- 书：[金匮要略方论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jin-gui-yao-lue)（张仲景 · 汉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499-金匮要略方论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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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1．凡饮食滋味，以养于生，食之有妨，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，焉能不饮食乎？切见时人，不闲调摄，疾竞起，若不因食而生，苟全其生，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，有与病相宜，有与身为害。若得宜，则益体，害则成疾，以此致危，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，以解毒者，虽云救急，不可热饮，诸毒病得热更甚，宜冷冻饮料之。

2．肝病禁辛，心病禁咸，脾病禁酸，肺病禁苦，肾病禁甘。

3．春不食肝，夏不食心，秋不食肺，冬不食肾，四季不食脾。辩曰∶春不食肝者，为肝气王，脾气败，若食肝则又补肝，脾气败尤甚，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，不可以死气入肝，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即虚，以肝补之佳。

余脏准此。

4．凡肝脏自不可轻啖，自死者弥甚。

5．凡心皆为神识所舍，勿食之，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。

6．凡肉及肝，落地不着尘土者，不可食之。

7．猪肉落水浮者，不可食。

8．诸肉及鱼，若狗不食，鸟不啄者，不可食。

9．诸肉不干，火炙不动，见水自动者，不可食之。

10．肉中有如朱点者，不可食之。

11．六畜肉，热血不断者，不可食之。

12．父母及身本命肉，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13．食肥肉及热羹，不得饮冷水。

14．诸五脏及鱼，投地尘土不污者，不可食之。

15．秽饭、馁肉、臭鱼，食之皆伤人。

16．自死肉，口闭者，不可食之。

17．六畜自死，皆疫死，则有毒，不可食之。

18．兽自死，北首及伏地者，食之杀人。

19．食生肉，饱饮乳，变成白虫。（一作血蛊。）

20．疫死牛肉，食之令病洞下，亦致坚积，宜利药下之。

21．脯藏米瓮中，有毒，及经夏食之，发肾病。

22．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用黄柏屑，捣服方匕服。

23．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黄柏屑，捣服方寸匕。

24．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（郁肉，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。漏脯，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。）

烧犬屎，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，亦得。

25．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。亦治狸肉、漏脯等毒。

26．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，取其下土三升，以水五升，煮数沸，澄清汁，饮一升，即愈。

27．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水浸豆豉，绞取汁，服数升愈。

28．马脚无夜眼者，不可食之。

食酸马肉，不饮酒，则杀人。

马肉不可热食，伤人心。

马鞍下肉，食之杀人。

白马黑头者，不可食之。

白马青蹄者，不可食之。

马肉 肉共食，醉饱，大忌。

驴、马肉合猪食之，成霍乱。

马肝及毛，不可妄食，中毒害人。

29．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，末之，水和服，日再服。（屎尖者是。）

\x又方∶\x人垢，取方寸匕，服之佳。

30．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（二两） 杏仁（三两）

上二味，蒸一食顷熟，杵之服，日再服。

\x又方∶\x煮芦根汁饮之良。

31．疫死牛，或目赤，或黄，食之大忌。

牛肉共猪肉食之，必作寸白虫。

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牛肺从三月至五月，其中有虫如马尾，割去勿食，食之损人。

牛、羊、猪肉，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，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
32．啖蛇牛肉杀人，何以知之？啖蛇者，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
33．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，立愈。

\x又方∶\x以泔水洗头，饮一升愈。

牛肚细切，以水一斗，煮取一升，暖饮之，大汗出者愈。

34．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，饮之即愈。

35．羊肉其有宿热者，不可食之。

羊肉不可共生鱼、酪食之，害人。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，名羊悬筋，食之令人癫。

白羊黑头，食其脑，作肠痈。

羊肝共生椒食之，破人五脏。

36．猪肉共羊肝和食之，令人心闷。
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，烂人脐。

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猪肉合葵食之，少气。

37．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，食之发恶疮。

38．麋脂及梅李子，若妊妇食之，令子青盲，男子伤精。

39．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，皆病患。

40．痼疾人不可食熊肉，令终身不愈。

41．白犬自死，不出舌者，食之害人。

食狗鼠余，令人发 疮。

42．治食犬肉不消，心下坚，或腹胀、口干大渴，心急发热，妄语如狂，或洞下方∶杏仁（一升，合皮熟研用）

以沸汤三升，和取汁，分三服，利下肉片，大验。

43．妇人妊娠，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，及鳖、鸡、鸭，令子无声音。

44．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，令人面发黄。

兔肉着干姜，食之成霍乱。

45．凡鸟自死，口不闭，翅不合者，不可食之。

46．诸禽肉，肝青者，食之杀人。

47．鸡有六翮四距者，不可食之。

乌鸡白首者，不可食之。

鸡不可合葫蒜食之，滞气。（一云鸡子。）

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
雉肉久食，令人瘦。

48．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

49．妇人妊娠，食雀肉，饮酒，令子淫乱无耻。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50．燕肉勿食，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
51．鸟兽有中毒箭死者，其肉有毒。解之方大豆煮汁，及盐汁，服之解。

52．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，食之杀人。

鱼头中无腮者，不可食之，杀人。

鱼无肠胆者，不可食之，三年阴不起，女子绝生。

鱼头似有角者，不可食之。

鱼目合者，不可食之。

六甲日，勿食鳞甲之物。

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
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。

鲤鱼 ，不可合小豆藿食之，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，害人。

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鲫鱼不可合猴、雉肉食之。一云不可合猪肝食。 鱼合鹿肉生食，令人筋甲缩。

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。

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53．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鳖目凹陷者，及厌下有王字形者，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鸡、鸭子食之。

龟、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
54．虾无须，及腹下通黑，煮之反白者，不可食之。

55．食脍，饮乳酪，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
56． 食之，在心胸间不化，吐复不出，速下除之，久成 病。治之方∶桔皮（一两） 大黄（二两） 朴硝（二两）

上三味，以水一大升，煮至小升，顿服即消。

57．食 多不消，结为 病。治之方∶马鞭草上一味，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，亦消。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
58．食鱼后食毒，两种烦乱，治之方∶桔皮浓煎汁，服之即解。

59．食 鱼中毒方芦根煮汁，服之即解。

60．蟹目相向，足斑目赤者，不可食之。

食蟹中毒治之方∶紫苏煮汁，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饮之，亦良。

\x又方∶\x冬瓜汁饮二升，食冬瓜亦可。

凡蟹未遇霜，多毒，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
61．蜘蛛落食中，有毒，勿食之。

62．凡蜂、蝇、虫、蚁等多集食上，食之致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