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旨绪余 · 标本阴阳论

- 书：[医旨绪余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23)（孙一奎 · 明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23-医旨绪余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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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标本阴阳论

天，阳，无，圆，气，上，外，升，生，浮，昼,动，轻，燥，六腑。

地，阴，有，方，血，下，内，降，杀，沉，夜,静，重，湿，五脏。

夫治病者，当知标本。以身论之，则外为标，内为本；阳为标，阴为本。故六腑属阳、为标，五脏属阴、为本，此脏腑之标本也。又，脏腑在内、为本，各脏腑之经络在外、为标，此脏腑经络之标本也。更人身之脏腑、阴阳、气血、经络，各有标本也。以病论之，先受病为本，后传流病为标。凡治病者，必先治其本，后治其标∶若先治其标，后治其本，邪气滋甚，其病益蓄。若先治其本，后治其标，虽病有十数，证皆去矣。谓如先生轻病，后生重病，当先治轻病，如是则邪气乃伏，盖先治本故也。若有中满，无问标本，先治中满，谓其急也。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，亦无问标本，先利大小便，次治中满，谓尤急也。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三者之外，皆治其本，不可不慎也。

从前来者为实邪，从后来者为虚邪，此子能令母实，母能令子虚是也。治法云∶虚则补其母，实则泻其子。假令肝受心火之邪，是从前来者为实邪，当泻其子火也，然非直泻其火，十二经中各有金木水火土，当木之分泻其火也。故《标本沦》云∶本而标之，先治其本，后治其标。既标受火邪，先于肝经五穴中泻荥心，行间穴是也；后治其标者，于心经五穴内泻荥火，少府穴是也。以药论之，入肝经药为之引，用泻心火药为君，是治实邪之病也。假令肝受肾邪，是从后来者为虚邪，虚则当补其母，故《标本论》云∶标而本之，先治其标，后治其本。既受水邪，当先于肾经涌泉穴中补水，是先治其标；后于肝经曲泉穴中泻水，是后治其本。此先治其标者，推其至理，亦是先治本也。以药论之，入肾经药为引，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