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学入门 · 标本论

- 书：[医学入门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577)（李橚 · 明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577-医学入门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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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标本论

天阳无圆，气上外升，生浮昼动，轻燥六腑；地阴有方，血下内降，杀沉夜静，重湿五脏。

夫治病者，当知标本。以身论之，则外为标，内为本；阳为标，阴为本。故六腑属阳为标，五脏属阴为本。各脏腑之经络，在外为标，在内为本。更人身之气为标，血为本。以病论之，先发病为本，后传流病为标。

凡治病者，必先治其本，后治其标。若先治其标，后治其本，邪气滋甚，其病益蓄；若先治其本，后治其标，虽病有十数，证皆去矣。谓如先生轻病，后滋生重病，亦先治轻病，后治重病。如是则邪气乃伏，盖先治本故也。若有中满，无问标本，先治中满，谓其急也。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，亦无问标本，先治大小便，次治中满，谓尤急也。又如先病发热，加之吐利大作，粥药难入，略缓治热一节，且先定呕吐，渐进饮食，方兼治泻；待元气稍复，乃攻热耳。此所谓缓则治其本，急则治其标也。（推其至理，先治其标，亦先治其本也。）

除大小便不利，及中满吐泻之外，其余皆先治其本，不可不慎也。假令肝受火之邪，是从先来者为实邪，实则泻其子也。然非直泻其火，入肝经药为之引，用泻火为君，是治实邪之病也。假令肝受肾邪，是从后来者为虚邪，虚则补其母，入肾经药为引，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。又《经》云∶工为标，病为本。但标本已得，邪气乃服。（治疗不相应者，谓之标本不得。）谓医工无失色脉，用之不惑，治之大则（大法）。若反理到行，所为弗顺，岂惟治人，而神气受害。病者当去故（医）逆理之人，宜就新（医）明悟之士，乃得至真精晓（之医）

以全已也。此二法乃治病之至理，诚医之良规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