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灵素节注类编 · 经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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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经解

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岐伯曰∶治不法天之纪，不用地之理，则灾害至矣。邪风之至，疾如风雨，故善治者，治皮毛，其次治肌肤，其次治筋脉，其次治六腑，其次治五脏。治五脏者，半死半生也。故天之邪气，感则害人五脏；水谷之寒热，感则害于六腑；地之湿气，感则害皮肉筋脉。

延医之道，不法天地阴阳气化之理，非但无益，而又害之，所以有不药为中医之说也。虚邪贼风，伤人迅疾，善治者，乘其浅处而速治之，否则邪入日深，以至伤脏，其不死也几希矣。天之邪气，感则害五脏者，良以天气通于肺，风气通于肝，雷气通于心，谷气通于脾，雨气通于肾也；水谷之寒热害六腑者，以水谷产于地，而地气通于嗌，嗌为六腑之大门也；若地之湿气在下，但害身表之皮肉筋脉，不能入于脏腑，此犹火就燥，水流湿，本乎天者亲上，本乎地者亲下，乃天人合一之理也。

故善用针者，从阴引阳，从阳引阴，以右治左，以左治右，以我知彼，以表知里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，见微则知过，用之不殆。善诊者，察色按脉，先别阴阳∶审清浊，而知部分；视喘息、听声音，而知所苦；观权衡规矩，而知病所主；按尺寸，观浮沉滑涩，而知病所生。以治无过，以诊则不失矣。故曰∶病之始起也，可刺而已；其盛，可待衰而已。故因其轻而扬之；因其重而减之；因其衰而彰之；形不足者，温之以气；精不足者，补之以味；其高者，因而越之；其下者，引而竭之；中满者，泻之于内；其有邪者，渍形以为汗；其在皮者，汗而发之∶其 悍者，按而收之；其实者，散而泻之。审其阴阳，以别刚柔，阳病治阴，阴病治阳，定其气血，各守其乡，血实宜决之，气虚宜掣引之。

此即皮肉筋脉之病，而宜用针者言之也。皮肉筋脉虽属躯体，而根于阴阳，资乎血气，与脏腑相通贯者，故善治者必本阴阳之理，从阴引阳，从阳引阴，以右治左，以左治右，使阴阳气血、营卫经络流通调达。以我之心，知彼之身，视其现表之证，知其五内之病，观过与不及之处，能见微而知着，以为准则而平其过，如此用针，可以无殆，而用药之法亦然矣。故善诊者，要在察色按脉，先别阴阳之理。审其为清邪浊邪，知部分，辨其病在何经；视喘息、听声音，知其所痛所苦；观权衡规矩，知其病之或主于阳，或主于阴，或虚或实，或表或里；按尺寸之脉，观浮沉滑涩，可知其病所由生，或由内伤，或由外感。如是详审无误，治之庶可无过而不失矣。故病之始起而邪浅，可用针刺而已；如邪盛，多刺之，待其邪衰而已。或针或药，当观邪之重轻，正之虚实，随宜而施。是故因其轻邪，即用轻法而扬之散之；因其重邪，即用重法而减之损之；因其邪衰，即当调补正气而彰之，若邪退而正气委顿不振，久成虚怯，但助正之法，又当分别，如形不足者，温之以气，气能充形也，精不足者，补之以味，味能生精也；

其或邪在上部者，因而发越之，如开提探吐之类，其在下部者，导引而竭之，如疏气通便之类；中满者，则泻其内；外邪在表者，渍形以发汗，如药气蒸洗之类；其在皮者，汗而发之；其邪势 悍，或用按摩导引而收伏之；

其正气实而不虚者，邪在表则散之，在里则泻之。故凡治法，必辨虚实，审其阴阳，孰为偏胜；别其刚柔，孰为逆从。阳病治阴，阴病治阳，即上文相引之义。使阴阳通和而平定，其血气各守其部位，则无郁结漫溢之病。

故如血实壅滞者，宜攻决而去之，其气自和；气虚不振者，宜提掣而引之，其血自调。此言延医之法则，可谓详尽矣。

治病必求于本。故积阳为天，积阴为地。阴静阳躁，阳生阴长，阳杀阴藏。阳化气，阴成形。寒极生热，热极生寒。寒气生浊，热气生清。清气在下，则生飧泄；浊气在上，则生 胀。此阴阳反作，病之逆从也。故清阳为天，浊阴为地，地气上为云，天气下为雨，雨出地气，云出天气。故清阳出上窍，浊阴出下窍，清阳发腠理，浊阴走五脏，清阳实四肢，浊阴归六腑。

已详注在脏腑门，重录于此者，以为延医之理法，最当究心者也。

水为阴，火为阳，阳为气，阴为味。味归形，形归气，气归精，精归化，精食气，形食味，化生精，气生形。味伤形，气伤精，精化为气，气伤于味。阴味出下窍，阳气出上窍。味浓者为阴，薄为阴之阳；气浓者为阳，薄者阳之阴。味浓则泄，薄则通；气薄则发泄，浓则发热。壮火之气衰，少火之气壮。壮火食气，气食少火。壮火散气，少火生气。

水火者，阴阳之征兆；寒热者，阴阳之体性；气味者，阴阳之变化。变化而后成形质，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分，而一行中仍具阴阳之性，故阳化气，阴成形，而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十干也。味归形者，形质由气味而成也；形归气者，形由气以生长，由气以消化也；气归精者，气由精以翕聚，无精则气涣散，是阳根于阴也；精归化者，精由气以生化，无气则精不成，是阴根于阳也；精食气者，精能翕气而使固密也；形食味者，形资于味而能充旺也；化生精者，味得气化而后生精；气生形者，气必先生而后形长。此皆阴阳生化自然之性也。是故禀阴阳以生者，必赖阴阳气味以养也，如或太过不及，皆有所伤。味本生形，味太过，则反伤形；气本生精，气太过，则反伤精。盖阴阳之性，互相生化。阴精得阳而化气，如水之蒸腾；阳气得阴而化精，如膏之凝结。所以阴味太过，则反伤气；阳气太过，则伤精，必然之理也。以阴味降而就下，阳气升而行上，故气味均平则升降调和，偏胜则必伤矣。然气味皆有浓薄，而入于人身，则有表里浅深不同。以其轻清上浮，重浊下降，故功用各别，而有疏泄、通利、发泄、发热之殊。必使阴阳和平，方无病患。若阳太过则火壮，使气耗散而反衰，乃为壮火所食也；气得少火则生旺，故气食少火也。是故壮火则散气，少火则生气，用气味以调之者，不可不知此理也。

气味∶辛甘发散为阳，酸苦涌泄为阴。阴胜则阳病，阳胜则阴病。阳胜则热，阴胜则寒。重寒则热，重热则寒。寒伤形，热伤气。气伤痛，形伤肿。故先痛而后肿者，气伤形也；先肿而后痛者，形伤气也。风胜则动，热胜则肿，燥胜则干，寒胜则浮，湿胜则濡泄。

此承上文，详气味之功用。若阴阳偏胜，则伤害形气也。是故阴胜则阳病，阳胜则阴病，阳胜则热，阴胜则寒，重寒则热者，阴极变阳也，重热则寒者，阳极变阴也。寒伤形，热伤气，气伤痛，形伤肿者，寒与形属阴，热与气属阳，气伤阳郁故痛，形伤阴滞故肿，此指内伤阴阳之气也。风胜则动，热胜则肿，燥胜则干，寒胜则浮，湿胜则濡泄者，言六气外邪为病之状，与上文伤形伤气各有义理。且病邪之变化，更非一定。盖寒热皆能伤形，而形伤则肿；寒热皆能伤气，而热伤则痛、寒伤则浮也。良以禀质有强弱，形气受伤有重轻，而病之变化，莫可数计，要必审其所因，明其至理，随宜施治，断不可胶柱鼓瑟也。

《灵枢·终始篇》曰∶明知终始，五脏为纪，阴阳定矣。阴者主脏，阳者主腑，阳受气于四末，阴受气于五脏。和气之方，必通阴阳。

人身本元之气根于脏，而外行肢表，分其阴阳，以脏为阴，腑为阳。阴经之气，从脏而行于四肢指末之里，交接指外阳经之气，故言阴受气于五脏，阳受气于四末，是谓阳经阴经之气所始也。阴阳交接流行，终而复始，如环无端，故和气之方，必通其阴阳，使内而脏腑，外而经络，周流而无阻滞，方无病也。

所谓气至而有效者，泻则益虚，虚者脉大如其故，而不坚也，坚如其故者，适虽言故，病未去也；补则益实，实者脉大如其故，而益坚也，夫如其故而不坚者，适虽言快，病未去也。故补则实，泻则虚。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，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。故阴阳不相移，虚实不相倾，取之其经。阴盛则阳虚，先补其阳，后泻其阴而和之；阴虚而阳盛，先补其阴，后泻其阳而和之。

气至而有效者，言元气之虚实，邪气之进退，皆有应效可验也。假如用法泻之则益虚，虚者其脉象虽大略如旧，必虚软而不坚也，若仍坚者，适虽言如旧，而其病未去也；假如用法补之则益实，实者其脉象虽大略如旧，必更坚而有力也，若不更坚者，适虽言畅快，而其病未去也。此以脉为准而辨虚实，以用补泻之法。补者补其正，泻者泻其邪。故必先通十二经脉所生病状部位，然后应补应泻，方能合理，而传终始之道。故阴阳之理，不相移易，虚实之道，不可偏倾，调之当取其经。此言针法，而用药亦同一理。如阴盛阳虚，先补其阳，后泻其阴；阴虚阳盛，先补其阴，后泻其阳，是为调和之法也。

从腰以上者，手太阴、阳明皆主之；从腰以下者，足太阴、阳明皆主之。病先起阴者，先治其阴，而后治其阳；病先起阳者，先治其阳，而后治其阴。

阳明行气于三阳，太阴行气于三阴，故太阴、阳明主一身之阴阳也。手经之气，行于上身，故手太阴、阳明皆主之；足经之气，行于下体，故足太阴、阳明皆主之。此统言脏腑、经络之气也。盖阴阳气血之流行，表里循环者也。至其为病，必先治发病之处，所谓治本而和标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