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灵素节注类编 · 治法准则总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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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治法准则总论

上古之人，德性浑浓，气质坚强，而无内伤之病。或感外邪，客于肌表，故治宜针砭，而少用汤液之法。

后世气化渐薄，人欲日滋，禀质既弱，邪易入内，故针砭多有不宜。自汉张仲景本《内经》之理，立论制方，为方脉之祖，于是各分专科，习方脉者，不谙针砭之法也。良以阴阳气血，由脏腑而出经络，周行于身，是故不独内伤虚证，必需汤药，而经络外邪，汤药可以自内达外而祛之，故近世针砭之法罕用，而精其术者鲜矣。

然治虽分科，而理法则一，要必洞明阴阳五行气化之道，脏腑经络浅深之分，营卫气血流行之度，以及禀质强弱、外邪刚柔、天时寒热、地势高下，无不详审而尽知，然后以望闻问切，辨其病证而施治法，方无错误，故方脉为诸科之纲领也。针灸须识经穴，而有补泻不同，其法亦细。若汤方，必明药性气味，而有寒热温凉、浮沉升降、轻重浓薄之别，或入脏腑，或行经络，或走气分，或走血分，或收或散，或泄或攻，或补或泻，全在配合得宜，故有君臣佐使之分，奇偶大小之制，而其理法，比之针灸诸科，精细而神妙，下咽即入于内，错误不能挽回，故其利害，亦比诸科甚重，本非易为之事也。夫君子以济世为心，达则兼善天下，善天下，当为相；穷则独善其身，不可不知医，知医未始不可以兼善。虽然，若强不知以为知，不如不知之为善，何也？不知医，不能自善而已；强不知以为知者，始而害人，终于自害，斯报应必然之道也。虽其本心，原欲愈人之病，而学术不明，肆意自用，杀人于冥冥中而不觉，乌得无罪？薄乎云尔！日积月累，薄者浓矣，故曰择术不可不慎也。欲求寡过，非潜心力究圣经理法不可。经曰∶上工治病十全九，下工治病十全六。迨今之世，有能十全六者，亦可以功过相抵，吾将称之为上工也。古之所谓上工者，不可得而见之矣。以故汇集经语，以为方脉家治法准则。苟志于仁者，当三复而不可忽也。自今以后，惟方制之法为最要矣。然病变万端，药必因病而施，倘辨证不明，方有何用？无益反害，则有方不如无方也。是故辨证尤在论治之先，当于四诊、疾病诸门究之。欲善其身，不可不知此事；欲善其事者，可不利其器哉！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