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灵素节注类编 · 外感伏邪互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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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外感伏邪互发

太阳之脉，色荣颧骨，热病也，荣未交，曰今且得汗，待时而已。与厥阴脉争见者，死期不过三日。其热病内连肾。

此明外感、伏邪互发之证也，与首篇之两感同中有异，彼则内外同时受邪而俱病，故不免于死；此则外感先发而伏邪后发，则可生；若同发而内外相交，则死期不过三日也。云太阳之脉者，邪受太阳经脉，如上所云∶一日巨阳受之，头项痛，腰脊强者是也。色荣颧骨者，鲜荣赤色，现于颧骨也。盖颧者骨之本，骨者肾所主，肾与太阳为表里，若肾脏伏热之邪已动，循荣血而现色于颧也。荣未交，今且得汗，待时而已者，言太阳经脉之邪，与荣血伏热之邪尚未相交，今且令其得汗，先解外邪，其内伏之邪后发，可待脏气旺时而已。如肾热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，或如前节所云见赤色者刺之，亦可也。倘与厥阴经脉病证争现，则肾肝皆有热邪，势必与太阳外邪连合而不可解救，则死期比前两感之病更速，不过三日也。盖两感病起于经，必待胃气尽，六日方死，此则其热病内连肾脏，本元即绝，故死速也。

少阳之脉色也。少阳之脉，色荣颊前，热病也，荣未交，曰今且得汗，待时而已。与少阴脉争现者，死期不过三日。

上言肝热病者，左颊先赤，肝为厥阴，胆为少阳，相表里者也。外邪受于少阳经脉，而肝脏伏热之色荣于颊前。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，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，其内发之热，可待时而已。若与少阴经脉病证争现，则肝连肾热，内外邪势必交而难解，死期不过三日也。大抵外内之邪，先后而发，尚可解救，若外内齐发，邪必交结而死，故要紧在荣未交一句，下文《评热病论》云∶病名阴阳交，交者死，即是荣已交之义也。按此止举太少两证，而未及阳明、太阴者，其义固可类推而知也。且思阳明、太阴属脾胃，其邪虽交，可从胃腑通利解之，以胃为脏腑之海也。不比彼太少两证，邪无出路而必死者，故经文略之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