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灵素节注类编 · 未发先现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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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未发先现色

肝热病者，左颊先赤；心热病者，颜先赤；脾热病者，鼻先赤；肺热病者，右颊先赤；肾热病者，颐先赤。病虽未发，见赤色者，刺之，名曰治未病。

此又总明伏邪未发，必然先现外象也。左颊、颜、鼻、右颊、颐，是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肾脏之气应于面之部位也。有诸内者形诸外，病虽未发而色先现，可见邪本伏于血气之中，因其未动，随气血流行而不之觉，其将发也，必随五脏生气而动，故先现色于面。良工望而知之，乘其始动，即刺而泄之，则邪势自杀，而病必轻矣。用药之法，可以类推，是为治未病也。

热病从部所起者，至期而已。诸当汗者，至其所胜日，汗大出也。治诸热病，以饮之寒水，乃刺之，必寒衣之，居此寒处，身寒而止也。

此总结上文以明治法也。从部所起者，如肝热病左颊先赤之类，至期而已者，即是肝得甲乙，为其所胜日，汗大出而愈也。以其久伏之邪，热从内发，故治之必先饮寒水，从里逐热；然后刺之，从外而泄；再衣以寒，居寒处，使身寒热除，方可止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