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幼幼新书 · 哺儿法第六

- 书：[幼幼新书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156)（刘昉 · 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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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哺儿法第六

《葛氏肘后》∶小儿新生三日，应开腹助谷神。碎米浓作汁，饮如乳酪，与儿大豆许数令咽之，频与三豆许，三、七日可与哺，慎不得取。次与杂药红雪少少得也。（《千金》亦有此说。又云∶止日三与之，满七日，可与哺也。）

《千金》云∶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，二十日倍之，五十日如弹丸，（《圣惠》云∶二十日。）百日如枣，若乳汁少，不得从此法，当用意小增之。若二十日而哺者，令儿无疾。儿哺早者，儿不胜谷气，令生病，头面身体喜生疮，愈而复发，令儿 弱难养。三十日后，虽哺勿多。若不嗜食，勿强与之。强与之不消，复生疾病。哺乳不进者，腹中皆有痰癖也。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。（方见变蒸门。）节哺乳，数日便自愈。小儿微寒热，亦当尔利之，要当下之，然后乃瘥。

《千金翼》∶凡小儿不能哺乳，当服紫丸下之。

《千金翼》∶小儿生满三十日，乃当哺之。若早哺之，儿不胜谷气，令儿多肉耗。

姚和众云∶小儿初生七日，助谷神以导达肠胃，研粟米煮粥饮，浓薄如乳，每日研与半粟谷。

《婴孺》论云∶婴儿二十日乃哺，令儿无病。儿早哺而多头面身体生疮，愈则复发，令儿 弱难养也。又孙氏《翼》云∶生满三日，乃当哺。若不胜谷气，令儿病。若不嗜食，勿强与之。与之则不消，成病而乳不进，令腹中有痰癖也。当以四物双丸微下之即乳。数日自愈。

《婴童宝鉴》云∶小儿五十日可哺，哺如枣核许。百日加之如弹丸，早晚二哺，其后莫抱于檐下，澡浴当风解衣，哭未断而乳，胃冷而哺。又不可在神佛前及驴马之畔，各房异户之亲，诸色物器并不可触犯，切宜慎之。

犯之即害子性命，乃为惊痫。经云∶未三岁勿食鸡肉，子腹中生虫。

钱乙云∶小儿多因爱惜过当，往三两岁犹未与饮食，致脾胃虚弱，平生多病。自半年以后，宜煎陈米稀粥，取粥面时时与之。十月以后，渐与稠粥烂饭，以助中气，自然易养少病。惟忌生冷、油腻、甜物等。
